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吗?
2023-05-19 09:27:25 来源:法制网
一、
终止合同的情形分别有哪些
终止合同的情形分别有: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
合同终止的方式有哪些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
3.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三、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湖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3.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上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4.内涵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